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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人民政府关于布拖县洛嘎莫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2- 04 17: 12浏览次数:

为顺利推进布拖县洛嘎莫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布拖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布拖县洛嘎莫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征收。为规范征收范围的征地补偿安置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建设布拖县洛嘎莫水库工程。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布拖县人民政府。布拖县人民政府确定布拖县特木里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等具体工

三、征收范围

本项目用地位置位于凉山州布拖县特木里镇勒吉村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实际征收为准

公告时间

本公告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特木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村、组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33月5日止

补偿方式

()实物调查登记方式

本方案的拆迁项目所及土地房屋、建(构)筑物、附着物(简称实物),由布拖县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认定,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以测定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果为准;实物调查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勘丈、清点的品名、结构、种类、数量等并经权利人签字、按照手印确认的结果为准。实物调查工作,具体由布拖县特木里镇人民镇府牵头,布拖县自然资源局、布拖县农业农村局、布拖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实物调查时点

以征收预公告发布日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集体土地补偿

1.为有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用地,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本项目征用土地标准按《布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布拖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布府发〔2023〕41号)执行。

2.占补平费和地占用费补偿标准:按现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用地批,根据政府行政收费标准由用地单位据实纳。

3.临时用地补偿年限:本项目工期3年,复垦为1年,确定临时用地补偿年限为4年。

()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经第三方实物调查核实确认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补偿。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七、纠纷解决

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征地干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出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村、组参与本次工作的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纪律规定,仔细核查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依法享受的补偿政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主动地配合政府实施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按期移交土地,完成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拆除工作。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期内书面向布拖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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