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及总警长(县级河长)的通知
布总河长办发〔2023〕1号
布拖县总河长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及总警长(县级河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由于县委、县政府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根据《布拖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布委办〔2017〕4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布拖县总河长及县级总警长(县级河长)。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布拖县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李 剑 县委书记
二、布拖县县级总警长(县级河长)
县级总警长:苏 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三、总河长及县级河长职责
根据《布拖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布委办〔2017〕48号)文件精神,总河长、县级河长职责如下:
总河长职责。总河长为我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范围内河流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研究县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部署全县主要河流、水库、湿地实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河长职责。县级河长为相应河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涉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制定所涉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察、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四、县总河长及县级河长巡河频次、内容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河长履职电子化考核(试行)的通知》(布河长制领导小组发〔2018〕2号)等文件规定:
(一)巡河频次。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巡河频次、巡河时间。其他县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二)巡河内容。河长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要规范填写问题清单,并拍照上传(巡河系统),巡河发现问题每月20日前发现或受理的问题,需在当月处理完毕;21号至月底发现或受理的问题,可以在下一个月处理。河长单次巡河轨迹需要在有效范围内巡查5分钟以上(巡查有效范围为河道边线向外扩展200米范围内)方能认定为有效轨迹。
布拖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布拖县第一总河长、县级总警长管辖河流 | |||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县级河长管辖河流 |
1 | 李 剑 | 县委书记 | 金沙江(布拖段)、吉恩拉达(特木里镇段) |
2 | 苏 军 |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 好谷拉达(特木里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