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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30 15: 51浏览次数:


《布拖县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布府办发〔202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按凉山州地质灾害指挥部要求重新修定,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2

 

 

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凉山州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划(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布拖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的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县、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布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布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布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布拖县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构成: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布拖生态环境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县气象局、国网布拖供电公司、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凉山布拖分公司、移动凉山布拖分公司、联通凉山布拖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

布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各1名分管局领导兼任。

2.1.2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完善《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布拖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配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做好因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县党委政府向武警部队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队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区域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为灾害抢险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以及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支撑业务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布拖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排查处置工作。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区域衍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重叠区防汛减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农村切坡建房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放机构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灾区县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监管企业的生产秩序。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贫困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灾区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促、指导林区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森林草原火烧迹地和计划烧除过火区域衍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县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团县委:协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及预警响应、避险撤离、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布拖供电公司、电信布拖分公司、移动布拖分公司、联通布拖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通信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通讯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通信;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布拖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法》,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等技术支撑工作。

2.1.3  县级职责

1)三长两员制。每个地灾隐患点落实1名县级领导担任点长,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点长,乡镇包村干部担任副点长,县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班子成员任督导员,村组干部任专职监测员,对点位防灾工作包干负责。

2)责任清单制。在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级指挥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梳理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等主要职责,乡镇梳理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负责人等工作职责,村、组干部和专职监测员梳理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形成责任清单,明晰职责,压实责任。

3)职责清单制。县、乡梳理地质灾害指挥部(或机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及部门职责清单,形成防灾合力,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4)督查清单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清单制度,县、乡可对照督查清单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2.1.4  专项工作组

县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乡(镇)党委、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布拖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技术支撑单位、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对灾害体进行预测和动态监测,指导开展灾害体灾情险情发展趋势预判,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国网布拖供电公司、电信布拖分公司、移动布拖分公司、联通布拖分公司、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国网凉山供电布拖分公司、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专家支撑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布拖生态环境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以及有关领域(行业)专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成员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布拖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布拖县中队、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乡镇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乡(镇)地质灾害指挥中心应当明确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式,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  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别由州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所在县、州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市(州)、县(市)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3  灾情或险情响应分级

灾情或险情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1)发生跨县(市)的、超出事发地县(市)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  四级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四级响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3.5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每年度汛前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培训演练。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7)督导检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8)风险管控措施。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提出的相应风险管控和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抓实抓细认真做好各项防灾措施。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2.2  预警分级

县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4.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2.4  预警响应

按照联合指挥机制,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密切会商雨情、水情,县防汛防地灾联合指挥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专班)根据会商情况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单,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24小时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流程图。

县级专班发布24小时蓝色黄色预警响应通知单时,要在1小时内完成对乡镇预警等级的快速校正后,在5分钟内以电话和书面反馈结论方式报州级专班。

县级专班将预警等级的校正结果在2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和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局长,预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对县级分管领导、县级包乡领导工作情况进行调度,若有点位实施撤离根据情况赶赴现场指导督战;县级分管领导适时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对县级包乡领导和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情况进行调度,若有点位实施撤离根据情况赶赴现场督战;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随时对所包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若有点位实施撤离,接到消息的30分钟内出发赴现场督战;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局长5分钟内启动部门响应并督促乡(镇)政府启动响应,采取倒查顺推等方式重点对预警区域点位监测员等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在岗在位,若有点位实施撤离亲自前往或督促涉及的包片班子成员接到消息的10分钟内出发赶赴涉及乡(镇)现场督战。预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接到通知2分钟内协商议定分工,根据分工10分钟内出发,分头带队赶赴现场对点位进行巡查,督促所有点位副点长(包村负责人)带领至少3名乡村干部立即出发赶赴现场,调度各点位避险落实情况;副点长(包村负责人)及带领的乡村干部原则上20分钟内到达现场,途中督促村组干部和监测员立即出发10分钟就位,对受威胁人员是否撤离进行研判,5分钟内果断作出是否转移决策,在1分钟内向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反馈决策。

    需要立即转移时,成立以下几个工作小组开展响应工作,人员疏散组负责摸排并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预案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撤离到紧急避险点或投亲靠友,做好管控、教育等工作,定时清点撤离人数,防治回流;隐患监测组负责组织至少3人以上的专班,在安全前提下对隐患点进行全天候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后勤通讯组负责落实避险人员和救灾人员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和避险场所的通讯、电力保障;紧急抢险组负责协调各级专业救援力量,调度乡村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必要抢险的部位进行抢险;交通维稳组负责检查避险线路和避险点位是否安全,避险现场点位交通保障工作,设置卡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社会面稳定工作;信息传递组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和舆情引导工作;督促督导组负责对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和督促督导,发现问题的立即报包乡县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县级专班人员梯次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调整充实以上工作小组。

不需要转移时,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每个点位走村入户开展一轮防汛防地灾宣传教育,重点向群众讲清楚灾害后果;对避险线路、避险点位进行一次巡逻检查,确保安全;对避险物资进行一轮清点,根据需要进行补充确保够用;对群众掌握了解防汛两图一卡和防地灾一表双卡进行一次抽查;组织开展一次紧急避险演练;落实一支专班(3人以上),预警期间对隐患点位进行全天候轮班观察,发现情况出现变化需要立即转移时,果断决策实施。

224小时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流程图。

县级专班发布24小时橙色红色预警响应通知单时,要在2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州级专班,县级专班1小时内完成对乡镇预警等级的快速校正后在5分钟内以电话和书面反馈结论方式报州级专班。

县级专班将预警等级的校正结果在2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和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局长,预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预警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对县级分管领导、县级包乡领导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情况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度或者适时赶赴重点乡(镇)对点位进行巡查。县级分管领导适时对县级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根据情况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度或者适时赶赴重点乡(镇)对点位进行巡查。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和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若有涉及点位实施撤离,出发赶赴所包乡(镇),途中实时调度,到达后对点位进行巡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局长接到通知5分钟内启动部门响应并督促涉及乡(镇)政府启动响应,采取倒查顺推等方式重点对预警区域点位监测员等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在岗在位,若有涉及点位实施撤离,亲自前往或督促涉及的包片班子成员10分钟内出发赶赴涉及乡(镇),到达后对点位进行巡查。县级专班通过电话调度、巡查督战等方式对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在物资、电力、通讯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预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接到通知2分钟内协商议定分工,根据分工10分钟内出发,分头带队赶赴现场对点位进行巡查,督促所有点位副点长(包村负责人)带领至少5名乡村干部立即出发赶赴现场,若出现降雨调度各点位避险落实情况;副点长(包村负责人)及带领的乡村干部原则上20分钟内到达现场,途中督促隐患点监测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对隐患点位进行观察,若出现降雨,督促村组干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在30分钟内撤离。预警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接到通知10分钟内对隐患点监测员到位情况进行电话督查,并根据情况赶赴现场。

成立人员疏散组、隐患监测组、后勤通讯组、紧急抢险组、交通维稳组、信息传递组、督促督导组等7个工作小组开展响应工作。县、县级专班人员梯次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调整充实以上工作小组。

33小时紧急预警响应流程图。

县气象局根据雨情、水情研判未来3小时为橙色红色预警时,要在1分钟内使用对应业务平台通知县党委政府,同步将可能涉及的乡(镇)名单报县级专班,专班立即启动紧急预警响应,并在5分钟内以电话和书面反馈结论方式报州级专班。

县级专班启动紧急预警响应后,要在1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涉及乡(镇)包乡县级领导和包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涉及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对涉及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紧急调度,督促县级分管负责同志和县级包乡领导启动响应,并根据情况出发赶赴重要现场,途中对乡镇响应情况进行电话督导。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对涉及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紧急调度,督促涉及包乡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响应,并根据情况出发赶赴重要现场,途中对乡镇响应情况进行电话督导。县级专班要在1分钟内通知涉及乡镇党政包乡县级领导,涉及乡镇包乡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涉及乡(镇)党政包乡县级领导要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若在所包乡镇立即与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开展巡查、调度等工作,若不在所包乡镇要在3分钟内出发赶赴重要点位,途中对点位响应情况进行电话督导。涉及乡(镇)包乡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照“1点至少2标准分赴各个点位开展督查工作。涉及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并协商议定分工,根据分工分头赶赴重要点位进行巡查;督促涉及点位的村组干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所有涉及点位的副点长(包村负责人)带领至少5名乡村干部赶赴现场(原则上10分钟到位);要在1分钟内将涉及点位的村组干部通知到位,指导督促涉及点位的村组干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组织专班(3人以上)对隐患点位进行观察。

成立人员疏散组、隐患监测组、后勤通讯组、紧急抢险组、交通维稳组、信息传递组、督促督导组等7个工作小组开展响应工作。县、县级专班人员梯次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调整充实以上工作小组。

4)极端情况处置预案流程图。

县级专班收到灾情信息,但隐患点位出现道路中断、电力中断、通讯瘫痪等极端情况,导致县、乡干部无法到达现场,无法与现场取得联系等极端情况,县级专班立即启动紧急响应并在1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启动紧急响应。

县级专班启动紧急预警响应后,要在1分钟内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分管领导,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和县级包乡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10分钟内根据情况到县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或者赶赴乡镇巡查指导,督促县级分管领导、县级包乡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级分管领导10分钟内根据情况到县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或者赶赴乡镇巡查指导;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督促县级交通部门、通讯企业和有关单位派出专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督促县级综合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涉及乡(镇)的县级包乡领导和县级包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发赶赴距离重要发灾点位较近的安全位置进行指导、调度、督战;协调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利局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协调督促县级交通部门、通讯企业和有关单位派出专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协调督促县级综合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涉及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出发赶赴距离重要发灾点位较近的安全位置调度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督促包村负责同志赶到距离发灾点较近安全位置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督促乡村综合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隐患点村组干部牵头启动紧急响应,争取利用电台、北斗短报文、对讲机等设备与外界取得联系,在1分钟内督促监测员按照预案规定,通过敲锣打鼓、拉响警报器、吹哨等方式通知所有受威胁人员立即按照预案转移;村组干部带领熟悉周边地形、路况的专班(3人以上),引导群众沿着撤离路线撤离并做安全观察,如果发现避险线路因灾出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转移并另选安全线路;从在现场的农村党员、青壮年等人员中安排3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隐患点位进行观察。初步将群众撤离到安全的避险点后,村组干部牵头开展各方面保障工作,一是带领专班(5人以上)对隐患点位安全情况进行24小时轮班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二是带领专班(5人以上)对撤离群众人数进行清点、管理,严防回流;三是带领专班(5人以上)根据点位情况筹备生活物资,照顾好老弱病残弱势群体。

发灾点外救援力量要想方设法打通抢通道路、通讯、电力,准备好各方面救援物资。

5)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布拖县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救灾指挥部)” 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省州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给予援助。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州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州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州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州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4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

2)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县乡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  应急信息发布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信息等,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州委、州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型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州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小型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县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县委县政府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5.6  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州指挥部可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县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门、县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县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为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  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  预案演练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县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应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省、州、县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  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  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3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布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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