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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15 15: 22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2〕89号)《关于发布2022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凉民发〔2022〕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发挥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调整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68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480/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1020/月,农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720/

本标准从20227月执行。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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